老朋友就是,行商場見到這隻out 左好耐的公仔,記得是你喜歡的。拍下照片來給你。
Send照片果個,一個佬黎個喎。
我收到時,感動異常。
生活裡的小感動。 巴士總站,有小孩把一件小玩具滾滾滾滾到巴士車底,媽媽安慰小孩,小孩嘴扁扁,巴士司機本已行緊去站頭,折返,上車,倒少少車,讓媽媽拾回玩具,媽媽教小孩道謝。
司機叔叔變身大英雄!
愛得要死的兩句。
“留著一段記憶或一個人最好的方法,是把它拍出來。拍了,它就一直存在。“ -- 彭浩翔 (香港仔是他upcoming 的project ,據說是很個人的故事)
愛得要死這兩句,但回心一想,那末,彭跟九把刀的那些年,又有何分別?(我藐那些年,對沈佳宜來說,太殘忍了)我倒選擇把記憶和人,留在我的日記 (是日記不是blog, 傻的嗎?)裡。拍出來,寫成小說等等,嘩,咁揚,沒必要喇。
右邊那個 我仍然當他是個小baby,其實下星期就三歲了。時光飛飛飛飛逝。
昨天發生火輪船跟亞v 相請不如偶遇在迪迪尼事件,令我想起,我第一次見火輪船,也是在迪迪尼呢,當時的些華 也是一粒小不點。咁就幾年了。
Grilled lamb chops by the sea is the best, and of course the har gau I fell in love with last year...searched high and low for them literally.
Found a 99% perfect reading corner + hideaway place yesterday afternoon, oh, highlight of the week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