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輩子其中一支最喜歡的 lip gloss, 無印良品的, 用到見底了。
而家買唔返, 不知道是沒有再出這顏色, 定還是香港不再入貨。
同款只剩下一個超勁怪的橙黃色。
另一支我最喜歡的lip gloss, 某次在日本旅行時買的, kanebo testimo, 喜歡得不得了。
正因為太鐘意, 不捨得多用。
最後過期了, 忍痛扔掉了。
kanebo lip gloss事件之後 (還有龍應台安德烈的過期牛奶論), 我一直提醒自己「喜歡的東西要趁熱食」的道理, 但一直都學不懂, 總是把喜歡的東西, 放涼了, 也不捨得吃, 最後變得不好吃。
有次跟畢氏夫婦吃湯圓 (係, 我連一粒湯圓都捨不得趁熱吃, 超唔掂...), 我又試係咁 (畢先生當然一嘢就啪粒湯丸入口...), 那天晚上, 心底裡, 終於到了自己都頂自己唔順的break point.
又, 講開又講, 我成日想, lip gloss 的applicator, 點至為之最好呢? 其實我都鐘意geet 出黎, 牙膏形的lip gloss -- 因為我性格婆仔, 總想把lip gloss 用到最後一滴, 但係, 呢邊廂係慳家婆仔, 另一邊廂又pat 埋n支買回家後唔啱色, 99% new 的lip gloss囉, 咩事? (-_-")
2 comments:
you should test the color first ma.
and use a little brush to lick the very last drip...
'唧出黎"的lip gloss" 我用緊呀, 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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